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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來源:公司業(yè)務部   發(fā)布時間:2013年1月2日   點擊:2919次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1 總則
1.1 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1.2 被保險人
年齡在10周歲至65周歲(釋義見6.1)、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團體中的成員或其家庭成員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經保險人同意,并在保險合同中約定,被保險人身體健康的配偶(65周歲以下)、子女(指未滿18周歲的子女,在全日制學校就讀可放寬至23周歲)和父母(65周歲以下)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但需該部分人員書面同意。
1.2.1 被保資格的獲得
經保險人審核同意并出具保險單或批單,以上人員即可獲得被保資格,成為被保險人。獲得被保資格的日期為保險單所載的保險期間起始日或批單所載生效日,以兩者間較晚的時間為準。
1.2.2 被保資格的喪失或終止
   在保險期間內,發(fā)生下列情況的,被保險人將自動喪失或終止被保資格,保險人(釋義見6.2)對該被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隨即終止:
  。1)若某一被保險人因非保險事故身故的,則自其身故之日起該被保險人的被保資格喪失,未發(fā)生保險金給付的,保險人將退還該被保險人項下的現(xiàn)金價值(釋義見6.17);
  。2)被保險人不再是投保團體中的成員,該被保險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被保資格將于其不再是該投保團體中的成員之日24時喪失,保險人將退還該被保險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項下的現(xiàn)金價值。
1.3 投保人
應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其團體成員投保的人數(shù)必須占該團體人數(shù)的75%以上,且投保的人數(shù)不低于5人。
1.4 受益人
訂立本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本保險合同的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對因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發(fā)生的法律糾紛,保險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保險金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jiān)護人指定或變更保險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2 保障內容
2.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釋義見6.3),并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傷(釋義見6.4)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
2.1.1 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且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險人已給付2.1.2、2.1.3約定的殘疾、燒傷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保險金。
2.1.2 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保險金額。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釋義見6.5)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并后的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一》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一》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2.1.3 燒傷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導致多處燒傷的,無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釋義見6.6),保險人僅給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導致燒傷并伴有殘疾的,保險人僅按燒傷給付比例和殘疾給付比例中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僅給付其中最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燒傷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保險金額。
2.2 責任免除
2.2.1 原因除外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而導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4)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
   (5)被保險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術在內的任何醫(yī)療行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7)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應、中暑、猝死(釋義見6.7);
  。9)非因意外傷害導致的細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學、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傷、污染或輻射;
  。11)恐怖襲擊。
2.2.2 期間除外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1)戰(zhàn)爭、軍事行動、武裝叛亂或暴亂期間;
  。2)被保險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間;
   (3)被保險人存在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wèi)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tǒng)計分類(ICD-10)》為準)期間;
  。4)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釋義見6.8)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5)被保險人從事潛水(釋義見6.9、跳傘、熱氣球運動(釋義見6.10)、攀巖運動(釋義見6.11)、探險活動(釋義見6.12)、武術比賽(釋義見6.13)摔跤比賽、特技(釋義見6.14)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但被保險人作為專業(yè)運動員從事其專業(yè)運動期間除外;
   (6)被保險人駕駛或搭乘非商業(yè)航班期間;
  。7)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釋義見6.15)期間。
2.3 保險金額
每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該被保險人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若本保險合同設有每次意外傷害限額(釋義見6.16)的,保險人對所有被保險人于任一次意外傷害中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的總額不超過保險單所載的每次意外傷害限額。
每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和每次意外傷害限額一經確定,在保險期間內不得變更。
2.4 保險期間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1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3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3.1 交費義務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年齡申報義務
投保人申請投保時,應按被保險人的周歲年齡填寫。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有權終止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并向投保人退還該被保險人項下的現(xiàn)金價值。
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3.4 職業(yè)或者工種變更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變更職業(yè)或工種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其危險性減低的,保險人自接到通知后,自職業(yè)變更之日起,退還變更前后職業(yè)或工種對應的未滿期保費(釋義見6.18)差額;其危險性增加的,保險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職業(yè)變更之日起,增收變更前后職業(yè)或工種對應的未滿期保險費差額;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在拒保范圍內的,保險人有權終止該被保險人的被保資格。被保資格自保險人接到通知之日的次日零時起終止,保險人退還該被保險人項下的現(xiàn)金價值。
被保險人變更職業(yè)或工種且未依本條約定通知保險人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若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不在拒保范圍內但其危險性增加的,保險人按其原保險費與新職業(yè)或工種所對應的保險費的比例計算并給付保險金;若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在拒保范圍內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退還現(xiàn)金價值。
3.5 住址或通訊地址變更通知義務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3.6 被保險人變動通知義務
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人因其人員變動,需增加、減少被保險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保險人同意后出具批單,并在本保險合同中批注。
被保險人人數(shù)增加時,保險人在審核同意后,于收到申請之日的次日零時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并按約定增收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人數(shù)減少時,保險人在審核同意后,于收到申請之日的次日零時起,對減少的被保險人終止保險責任,并按約定退還該被保險人項下的現(xiàn)金價值,但減少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其保險金申請人(釋義見6.19)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的,保險人不退還該被保險人項下的現(xiàn)金價值。減少后的被保險人人數(shù)不足其在職人員75%或人數(shù)低于5人時,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并按約定退還現(xiàn)金價值。
3.7 其他內容變更通知義務
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人需變更合同其他內容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保險人同意后出具批單,并在本保險合同中批注。
若被保險人身故,則保險人不接受本保險合同中有關該被保險人的任何內容的變更申請。
3.8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
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書面說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釋義見6.20)而導致的遲延。
4 保險金申請與給付
4.1 保險金申請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保險金申請人補充提供。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4.1.1 身故保險金申請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原件;
(3)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司法部門、二級及二級以上醫(y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驗尸報告。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保險金申請人應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6)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4.1.2 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申請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原件;
(3)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4)司法部門、二級及二級以上醫(y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保險人認可的其他鑒定機構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
(5)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4.2 訴訟時效期間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4.3 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在收到保險金申請人提交的本保險條款4.1所列的材料后,應及時就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做出核定,情形復雜的,保險人在收到保險金申請人的上述請求后30日內未能核定保險責任的,保險人與保險金申請人根據(jù)實際情形商議合理期間,保險人在商定的期間內做出核定結果并通知保險金申請人。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保險金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保險金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保險人自收到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其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shù)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5 合同的解除和爭議處理
5.1 合同的解除
在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但保險人已根據(jù)本保險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填寫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
(2)保險單原件;
(3)保險費交付憑證;
(4)投保人身份證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自保險人接到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保險人依據(jù)3.3所取得的保險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5.2 合同的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保險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
6 釋義
周歲
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基礎計算的實足年齡。
保險人
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機構。
意外傷害
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的傷害。
燒傷
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達到Ⅲ度,Ⅲ度燒傷的標準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痂、最后脫落。燒傷面積以《新九分法》為標準,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保險人認可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

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
指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
猝死
  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潛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礙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
無有效駕駛證
被保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2)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
(3)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實習期內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
(4)持未按規(guī)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機動車;
(5)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yè)性客車的駕駛人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資格證書;
(6)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潛水
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熱氣球運動
指乘熱氣球升空飛行的體育活動。
攀巖運動
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探險活動
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武術比賽
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特技
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艾滋。ˋIDS)或艾滋病病毒(HIV)
艾滋病病毒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縮寫為HIV。艾滋病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英文縮寫為AIDS。
在人體血液或其它樣本中檢測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體呈陽性,沒有出現(xiàn)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時出現(xiàn)了明顯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為患艾滋病。
每次意外傷害限額
是指對本保險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一次意外傷害而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及燒傷,保險人所承擔的最高給付限額。若在任何一次的意外傷害中,"每次意外傷害限額"小于在無"每次意外傷害限額"情況下應給付的各被保險人的保險金總額,則保險人根據(jù)以下公式計算實際給付每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實際給付每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金=(每次意外傷害限額÷在無"每次意外傷害限額"情況下應給付的各被保險人的保險金總額)×在無"每次意外傷害限額"情況下應給付的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現(xiàn)金價值
除另有約定外,現(xiàn)金價值=保險費×[1-(保險單已經過天數(shù)/保險期間天數(shù))] ×75%。經過天數(sh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未滿期保險費
未滿期保險費=保險費×[1-(保險單已經過天數(shù)/保險期間天數(shù))]。經過天數(sh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保險金申請人
身故保險金申請人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申請人是指被保險人本人。
不可抗力
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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